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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有关规定及精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甘肃省药物警戒中心”面向2023年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6名(具体招考岗位详见《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其中,应考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国内外相近专业、专业硕士、高校自设专业,经省药监局研究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四)应考人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2.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4.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参加甘肃省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gansu.gov.cn/yjj/index.shtml)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参加甘肃省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日(星期六)9∶00至4月5日(星期三)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 “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使用本人正确手机号码(招聘期间需保持畅通)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查后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拨打电话:0931-7822925(省药检院),0931-7617324(省药物警戒中心)。

2.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1日(星期六)9∶30至4月6日(星期四)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截止2023年4月5日(星期三)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2023年4月1日(星期六)9∶30至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8∶00。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报名参加省直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审查、修改。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5日(星期三)12∶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5月2日(星期二)9∶00至2023年5月7日(星期日)9∶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5月7日(星期日)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

笔试开考比例为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1:3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于笔试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笔试后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进入面试程序。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6月上旬,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招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gansu.gov.cn/yjj/index.shtml)通知。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考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应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提供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对不符合招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应考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不退还报名费。招考单位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gansu.gov.cn/yjj/index.shtml)公布。面试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选按招考计划与应试人数1:3比例,按应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达不到1:3的,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的应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招考单位负责计算出应考人员总成绩,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考人员体检工作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招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招考单位负责。体检时间由招考单位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可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取消招考资格,按应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应考人员,不得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招考单位派出考察组,对应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考资格,按应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按招考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使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考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使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中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批,将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一、审批聘用

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考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核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记录备查。

本次招考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招考单位。招考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全程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二)本次招考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次招考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本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

(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31-8525772,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八)本公告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

 

      2.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3.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报考指南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创建时间:2023-03-27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