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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招聘公告

为适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新任务,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药物滥用安全监测工作,结合现有人员及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药学相关专业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7年2月,甘肃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正式挂牌成立,2014年2月,更名为甘肃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正处级建制,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上报及其监测信息网络、数据库的建设、运转、维护工作和信息咨询服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药品监测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2.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监测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次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35周岁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药物滥用监测岗位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1.信息发布。发布招聘公告,组织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确定应聘人员名单。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

2.面试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四项监测工作业务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4.确定拟聘人员。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保障

待遇面议,享受在编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同正式在编人员享受职称晋升。

六、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个人简历至gs.adr@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历-性别”,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8日。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工作地点: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联系电话:0931-7617324

 

 

甘肃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1125

创建时间:2021-01-25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