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6日
2016-09-07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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